国务院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部分行政法规予以修改和废止,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发布时间:2023-09-07 10:54:42
文章来源:办公室
作者: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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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其中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共增加2条、删除2条,修改7条。此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开采河砂处罚力度,明确了非法采砂认定标准。如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处罚,由修改前“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没收违法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以及采砂船舶和挖掘机械等作业设备、工具,并处违法开采的砂石货值金额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采砂单位、个人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由修改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处违法开采的砂石货值金额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加大处罚力度”等。新修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从2023年8月21日开始施行。
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8/content_68992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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