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九江市采砂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08 00:00:00 文章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事务)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九江市采砂管理局政务(事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事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务(事务)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九江市采砂管理局政务(事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csglj.jiujiang.gov.cn/)上查阅《目录》,本机关办公室(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开设了政务公开专区,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三楼A区,办公时间:工作日(夏令时:9:00-18:00,冬令时:9:00-17:30);联系电话:0792-8502171;传真号码:0792-8502171;邮编:332000)。以下是信息分类:

1、决策信息。包括市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政策解读、政府公报、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预公开、调查征集与反馈、会议决策结果、新闻发布会等信息。

2、执行信息。包括政府工作月报、任务分解和推进、督查督办和问责、行政复议信息等。

3、管理信息。包括市政府机构概况和工作职责,领导简介、分工和重要活动;人事考录、任免、表彰等信息;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债务、财政资金绩效等信息。

4、服务信息。包括各类政务清单和调整情况;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审批办件公示;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5、结果信息。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统计信息和分析、审计信息、落实效果评估等信息。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市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规定范围公示两种公开形式。对一些老的已归档的信息,采取现场查阅公开。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csglj.jiujiang.gov.cn/;本机关办公室(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开设了政务公开专区,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三楼A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8:00(夏令时)9:00—12:00,13:30—17:30(冬令时);联系电话:0792-8502171;传真号码:0792-8502171;邮编:332000。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发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产后的20日内公开。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报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九江市采砂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三楼A区;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8:00(夏令时)9:00—12:00,13:30—17:30(冬令时);联系电话:0792-8502171;传真号码:0792-8502171;邮编:332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务(事务)公开,应填写《政务(事务)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机关网站(网址:http://csglj.jiujiang.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机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事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该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机关不直接接受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本机关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注意事项:

①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③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费标准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6.答复救济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申请答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级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九江市采砂管理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三楼A区;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30—18:00(夏令时) 9:00—12:00,13:30—17:30(冬令时);联系电话:0792-8502171;传真号码:0792-8502171;邮编:332000;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九江市采砂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792-8502171,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三楼A区九江市采砂管理局A305室;邮编:332000)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