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许可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0-10-12 10:40 来源:市采砂管理局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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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生成日期: 2020-10-12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信息索取号: G00000-0203/2019-74092
- 责任部门:
一、申请人应当书面向有许可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河道采砂许可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及其证明材料;(2)开采的时间、种类和作业方式;(3)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和控制点坐标);(4)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5)采砂船舶(机具)的基本情况;(6)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7)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二、河道砂石开采权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经营河道砂石业务的营业执照;(2)采砂作业方式符合规定;(3)有符合采区规划要求的采砂设备和技术人员;(4)采砂船舶(机具)、船员证书齐全有效;(5)使用的采砂船舶(机具)符合所在地数量控制要求;(6)无违法采砂记录;(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